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正在有序稳步进行。
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个月内,双方协议不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8号 以下是贵州的采矿规定 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二)扩大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国家、省规划矿区内规划的大、中型矿区范围重叠。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内设机构
1、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内部设立4个处级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具体设置如下:综合处,负责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制定、市场制度指导、信息化管理、探矿权与采矿权核查、数据库管理、资源开采资质审批以及行政事务工作。编制4名,包含处长1名、副处长1名和工作人员2名。
2、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司: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和管理。地质环境司:关注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执法监察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监察。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推动科技进步和国际合作。人事司:负责部内人事管理和干部培养。
3、国土资源部——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4、国土资源部设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调控和监测司、规划司、财务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地质勘查司、矿产开发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66名。
5、国土资源部内设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司局职责分别是: 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草案;调研和起草综合性矿产资源政策,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矿产开发管理司: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局面,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决定从治乱、治散、治本三个方面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整顿规范,资源开发整合成为整顿规范工作的三大重要任务之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的意见》,着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
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进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在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的同时,及时研究部署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下发了3个紧急通知,国务院下发了28号文件。建立了九部委部际联系会议制度,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开展了督察和指导。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订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目前,第一阶段工作进展顺利,得到国务院督查组的肯定。基本形成了新时期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思路。
辽宁省根据国发 [2005]28号文件要求,成立了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下发了 《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按照各项规定开展了各个阶段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乱采滥挖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
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参与整合的矿山,原采矿许可证均是在省厅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矿登记手续仍由省厅办理;原采矿许可证凡有在部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矿登记手续由部办理。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国土资厅发 [2008]14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严格依法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是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中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整装勘查”概念表述,提出整装勘查“是指在具有一定工作程度、资源潜力较大的地区,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要求,统筹中央、地方和企业各类勘查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勘查工作。
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
1、主要是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发现、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的执法巡查任务。收集、反映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完成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另外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需要经常外出进行土地矿山巡查的。
2、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一) 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或在年检期间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探矿权人,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